| 西藏将加大力度培养选拔女干部 |
| 2004/05/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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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拉萨11月29日电(记者边巴次仁
拉巴次仁)西藏在未来十年内,将加大力度选拔培养女干部,多渠道发现优秀妇女人才;加强妇女干部培训,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。
记者昨天从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获悉,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作好培养选拔女干部、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》和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01——2010年)》,未来十年内,西藏自治区力争要实现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有50%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;45岁以下地(厅)级女干部、35岁以下县(处)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逐年增加;地市党委、人大、行署(政府)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;县(市、区)党委,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;地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15%、20%。在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,广大劳动妇女处在社会的最底层。西藏和平解放后,妇女成为新社会的主人,拥有与男子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的权力。从西藏自治区实行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,历次换届选举妇女参选比例均为90%以上。到九十年代初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《西藏妇女发展规划(1996——2000年)》,到2000年全自治区妇女干部总数达到2.4万人,占干部总数的32.82%。 为实现新时期妇女工作的目标,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并实施了《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(2001——2010年)》。《纲要》规定:充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及决策的权利,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;干部的选拔、聘用、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,要切实贯彻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保障女性不受歧视。《纲要》还指出,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优先选拔,同时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训和轮岗锻炼,全面提高女干部素质,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。针对有些妇女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,缺乏竞争意识,惧怕艰苦,加强对她们“四有”、“四自”精神的宣传,进而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,引导他们敢于在改革和竞争中锻炼自己,考验自己,展示自己。 《纲要》进一步指出,为了保证妇女干部的后备力量,建立健全妇女人才信息库,收集后备女干部的信息和资料,多渠道发现优秀妇女人才,定期或不定期向组织部门推荐妇女到适当岗位担任领导职务,鼓励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女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锻炼。 |